所以,李先生在微软公司的要求下参加公司年会,并入住公司指定的客房,为满足个人生理需要和为履行工作职责做准备性工作的过程中受伤,完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的三要素。而微软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和会议组织方,没有尽到保障安全的义务,无疑在本次事故中是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黄乐平认为,洗澡是李先生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的生理需要,其受伤的直接原因是浴室防滑垫不具备防滑功能。李先生是因为单位安排的工作会议入住不安全的客房,他受伤并不是因为个人娱乐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完全是因为工作原因所受到的伤害。
李先生不服,对朝阳区劳动局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李先生为工伤待遇权益的问题向微软美国总部投诉。随后发生的事情出乎他的意料,2005年12月微软中国公司通知李先生,他的聘用在2006年3月到期,公司决定不再与他续签。
年会住酒店
同年10月,劳动合同案也有了结果,北京高院再审判决: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主张的1年期劳动合同并未正式订立,微软公司依据此合同向李先生送达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通知书》对李先生不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劳动关系至今依然存续,继续履行2003年3月24日签订的聘用协议。微软对此判决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201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微软的再审申请。
工伤认定官司经历了一审、二审,李先生一败再败;而劳动争议诉讼在一审胜诉后,又被二审判决撤销。最终,这位曾经的跨国企业软件专家走上了上访之路。李先生向记者回忆说,在2008年冬季,他连续几天每天早晨6时至下午4时就去排队,往往是在零下几摄氏度的寒风中等候整整一天都进不了门,只能第二天再赶早。在无望的等待中,一件小事给了他启示和鼓励。
一天中午,李先生在一家小面馆吃饭时,一位同样在寒风中排了几天队、每天啃面饼的老汉眼巴巴看着他吃5元钱一碗的热汤面。李先生叫老汉进饭馆,请他吃了一碗热汤面。看到老汉在面临生存困境时仍在讨公道,李先生觉得很感动:“我意识到,人的权利不是被赐予的,而是争取来的。”
李先生说,在他几乎要绝望的时候,在网上发现黄乐平律师的工伤网站。李先生给素未谋面的黄乐平律师打去电话。“他耐心地解答我的问题,没有像其他律师一样要先预约再谈。”此后,李先生多次咨询黄乐平。黄乐平不仅给出了具体的法律指导,还以自己工伤维权的亲身经历鼓励李先生坚定依法维权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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