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篇小说《上一季节的雪藏》作者张涛认为腾讯网站登载了该小说的内容,其行为构成侵权,遂将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告上法庭。南山法院认为腾讯登载的内容不超过该小说50%的内容,且其行为经过合法授权,一审判决驳回张涛的诉求。张涛不服提起上诉,昨日,此案在市中级法院二审。成都网站建设
小说作者状告腾讯
张涛诉称:2008年,他完成了长篇小说《上一季节的雪藏》。同年8月,他和北京中尚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尚图公司”)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授权中尚图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内以图书形式出版、发行该作品简体中文版纸介质图书的专有出版权。2009年1月,该书出版。
2010年9月,他发现腾讯网上的读书频道擅自刊登了该小说,内容包括该书前59章、123页。他认为,虽然网页上注明为免费阅读,但腾讯网可以通过手机登陆,因此可以产生流量盈利。他遂请公证员对此进行了公证,随后将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对方立即移除网站上《上一季节的雪藏》相关内容,赔偿其稿酬及利息、公证费、差旅费等共计1.3万余元。
一审:被告不构成侵权
南山区法院审理后查明,作者张涛和中尚图公司签订作品《上一季节的雪藏》的图书出版合同,约定其同意中尚图公司以宣传推介该作品为目的,授权各种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杂志、报纸、网站、宣传资料等)以连载、摘登等方式使用该作品,使用的部分不应超过作品的50%。
该院认为,张涛为《上一季节的雪藏》的作者,其拥有并有权处分该作品的著作权。腾讯经过中尚图公司转授权,在其网站上登载该作品,并注明了作者和出版公司名称,并未对其进行歪曲、篡改,登载的内容为该作品内容的48%左右。
该院遂作出一审判决:腾讯以宣传推介为目的,刊登张涛的《上一季节的雪藏》不超过50%的内容,其行为经过合法授权,未超越授权范围,不应承担侵权责任,驳回原告张涛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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