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采购中优先使用自主创新产品,从而扶持创新企业,提高创新能力,这是政府一贯采取的政策。去年还曾有专家建议,应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并借鉴发达国家做法通过政府采购推进企业自主创新。但是现在这项政策遭遇“变故”,财政部等部委日前发文,废除政府采购优先使用自助创新产品的相关政策。“这是欧美国家施加压力所致,”一些专家对记者表示。
欧美国家施压
“这次取消不出乎意料,美欧对我们施加了很大的压力,认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是在歧视欧美企业。我们国家此前也在不同场合表示,要将政府采购与自主创新分离。”政府采购问题专家、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对记者表示。
中央财经大学公共采购研究所所长曹富国教授也对《IT时报》记者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主要是面临外部压力,来自外国的政府和利益集团。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促进自主创新可能被误读为保护本土企业,所以误解为对跨国企业产生不利的影响。”
2010年,科技部公开征求《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USCBC)在提交的修改建议书中认为,制定有利于某些产品和技术的清单与目录极有可能导致歧视性的政策执行,建议中国放弃通过政府采购或产品清单来鼓励创新,而应当通过吸引国际技术来华,以及鼓励研发中心在华投资和支出来促进地方创新。
在今年3月举行的第二次创新对话议题沟通会上,美方继续表达了对中国自主创新认定,以及政府采购政策的关注。
今年4月,中国欧盟商会发布了首部研究中国公共采购市场的调查报告。报告列举了欧盟企业在中国公共采购市场招投标各个环节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呼吁中国深化公共采购领域的改革。
并非因为GPA
对于财政部废除政府采购中优先使用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有观点认为这和我们国家申请加入GPA(《政府采购协定》),符合其条件有关,不过何红锋和曹富国认为关系不大。
GPA是WTO的一项诸边协议,目标是促进参加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扩大国际贸易。2007年12月28日,我国向WTO政府采购委员会提出加入申请GPA,正式进入了谈判程序。但时隔4年,谈判尚未有任何定论。
曹富国教授认为,目前中国加入GPA的谈判仍在进行中,所以从国际法层面来说中国并没有开放公共采购市场的国际义务,而且中国的公共采购市场对外资企业的开放程度是很高的。
何红锋教授则明确表示,此次政府采购中优先使用自主创新产品政策的取消和GPA无关。“这个政策肯定不能在加入前取消,反而要强化适用,这样在谈判的时候才是一个重要的砝码,不可能在谈成之前就把这种重要的牌给扔掉。”何红锋说道。
何红锋认为,支持购买自主创新产品恰恰是被GPA给刺激出来的。“政府采购法实施后,一直到2007年,采购国货实际上一直没有真正实施。后来2007的12月28日,国家加入GPA的申请正式递交上去,前一天出台了采购国货的相关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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