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消息,昨日有媒体报道,百慕大永中科技发声明称,永中软件销售永中Office 2010属非法行为,永中软件发给腾讯科技的回应称,永中软件对永中office的销售完全合法,根本不存在所谓“非法销售问题”。永中软件强调,若“百慕大永中科技有限公司”开发新版本的永中集成Office 2011,则构成严重的侵权行为。
“永中”商标
永中软件表示,以曹参为代表的外方利用职务之便,违法使用永中科技的资金,将“永中”商标非法注册在美国永中科技名下。永中软件及永中科技中方股东将动议清算组和人民法院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追究。
永中软件指出,永中软件在成立之初就与永中科技签订了《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永中科技则相应获取了永中软件51%的股权资产对价。按照合同,永中软件有权使用永中科技所拥有的全部知识产权,并规定在此基础上开发的新的知识产权归永中软件所有。
百慕大永中科技在声明中指出,永中Office的著作权归“无锡永中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永中Office在大陆(不含港澳台)以外地区的销售权归”百慕大永中科技有限公司”独家所有。鉴于无锡永中科技有限公司在中方股东的申请下已被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百慕大永中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开始合法使用无锡永中科技有限公司的著作权来开发新版本的永中集成Office 2011并在中国大陆进行销售。
永中软件强调,曹参及“百慕大永中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不顾事实,歪曲真相,从事了诸多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永中软件将与永中科技中方股东及相关司法机构对其行为进行调查,并对其包括非法占有商标、侵占海外销售权利金、恶意诽谤等违法行为采取法律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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