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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新规:未经用户选择捆绑软件最高罚3万

admin2011-07-28 08:55

罚款上限较之前下降

工信部新规:网页乱弹广告最高拟罚3万

症状1 软件安装容易卸载难

就上述规定,如有违反者,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的,依照其有关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未规定法律责任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得强迫用户关闭同业者服务

《规定》规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竞争关系,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同业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恶意对同业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相关产品实施不兼容,也不得干扰或影响用户终端上同业者提供的服务或产品的运行;更不允许欺骗、误导、强迫用户卸载、关闭同业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相关产品。

《规定》就此明确要求,当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需要在用户终端上安装、运行、升级软件时,需要提供与安装方式同等或者更为便捷的卸载方式。


本报讯 (记者 张奕) 工信部昨日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再次明确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不得有不正当竞争,同时不得违规弹出广告,不得未经用户选择捆绑安装软件,违规者最高罚款3万元。该《规定》现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11日。

症状2 被“默认”更改浏览器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月在“3Q大战”余波未止之际,工信部就出台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里面也涉及了上述内容,并且在该意见稿里,违规者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但是此次《规定》的征求意见稿,最高罚款额为3万元。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工信部新闻发言人,发言人称将咨询相关部门于今日作出解答。

■ 详解《规定》

新京报制图/林军明

《规定》其余要求则与网民利益息息相关。《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拒绝、拖延或中止向用户提供服务;也不可限定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不能以欺骗、误导、强迫等方式向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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