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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群发电子邮件广告 数量扯不清走上法庭

admin2011-09-22 22:02

重庆某知名公司(下称重庆公司)需要在网上群发电子邮件广告,找到上海某科技信息公司(下称上海公司)提供群发软件。双方约定,重庆公司按群发数量付费。后来,重庆公司拒绝付费,双方走上法庭。成都网页制作公司

昨天,渝中区法院公布,他们虽然调解了这起官司,但此案涉及的电子证据问题,应当引起企业及市民注意。

付费纠纷

两家公司闹上法庭

承办法官介绍,上海公司有个群发电子邮件的软件,每当发送电子邮件后,该软件就能够自动生成统计数据,被服务者就按该统计数据付费。

上海公司与重庆公司签了服务合同,重庆公司通过上海公司的软件,群发电子邮件广告。双方合同约定,重庆公司每发送1封邮件,上海公司收费1分至1.7分钱。2009年,重庆公司支付了两个季度的服务费用共9.2万元,后来拒绝支付2010年第一、二、三季度的费用。

上海公司为此起诉重庆公司,要求支付已发送2100余万封邮件的服务费等各种费用25万余元。

取证困难

法庭促成双方调解

法官称,重庆公司拒付原因是该公司负责群发邮件广告的员工集体辞职,工作无法衔接,其他人员也不知道发送了多少。因为软件服务器和平台在上海,重庆公司就在法庭上提出,上海公司可以对软件平台和服务器进行操控,上海公司有可能通过自行发送邮件而要求他们付费。所以,他们对群发数量存在争议。

庭审中,双方除了一份合同外,没有其他证据。上海公司打印出来的发送电子邮件证据,也只是电子证据的纸质形式。

法官称,因为重庆公司相关人员全部离职,调查取证难度非常大,这些电子证据也不好认定。最后,通过法庭多方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重庆公司支付16万元。目前已兑现。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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